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,在遇有法定情形时,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。国内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,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,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。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,适用于以下情形:
1.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,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缘由没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2.被告人是盲、聋、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3.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
除此之外,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对于指定辩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。依据规定,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:
1.盲、聋、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
2.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;
3.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。